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与全球监管政策的收紧,虚拟货币挖矿这一曾被视为“数字淘金热”的活动,在我国已明确被纳入严格管控范围,多地出现的“虚拟货币挖矿被判刑”案件,不仅标志着我国对虚拟货币相关违法行为的“零容忍”态度,也为试图通过挖矿“一夜暴富”者敲响了法律警钟。
挖矿为何“踩红线”?——从“灰色地带”到“违法犯罪”
虚拟货币挖矿,本质上是通过大量计算能力争夺加密货币记账权,以获取奖励的过程,在早期,由于缺乏明确监管,挖矿一度被视为“技术探索”或“投资行为”,甚至带动了显卡、芯片等硬件产业的发展,随着其规模的扩大,挖矿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:
挖矿是典型的“高耗能”产业,据测算,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中等规模国家的全年用电量,我国一度是全球最大的挖矿集中地,部分地区甚至出现“挖矿导致用电紧张”“挤占民生用电资源”等问题,与我国“双碳”目标背道而驰。
挖矿往往与非法集资、洗钱、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交织,部分不法分子以“云挖矿”“矿机众筹”为名,吸引公众投资,实则构建庞氏骗局;还有人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赃款,逃避金融监管。
在此背景下,我国政策对挖矿的态度逐步从“默许”转向“严禁”,2021年9月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“淘汰类产业”,要求各地坚决清理关停,此后,多部门联合发文,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参与。
“被判刑”的典型案例:法律如何追责?
随着政策落地,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,一批案件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,当事人被以“非法经营罪”“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“寻衅滋事罪”等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四川某地“矿场主”非法经营案
2022年,四川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虚拟货币挖矿案,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,租赁厂房,架设数千台矿机进行比特币挖矿,涉案金额超亿元,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500万元。
江西某“挖矿木马”破坏计算机系统案
2023年,江西警方通报一起案件: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植入“挖矿木马”,控制他人计算机设备进行虚拟货币挖矿,导致数千台计算机系统运行缓慢,部分重要数据丢失,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,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内蒙古“以电谋私”挖矿案